院学[2022]18号
四川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 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四川音乐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助困类资助项目)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从 2022 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同时各校仍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 并行的方式进行。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由教育部、财政部评审确定, 各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本科名额和专科名额进行评审。各校要采用专业或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推荐,系(院)和学校差额评选排序或等额评选的方式,等额上报省级评审对象。省级评审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初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 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高校不得另行递补;经初审整改后参加复审,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高校也不得另行递补。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由省级评审确定,各校可采用等额推荐的方式逐级推荐上报。省级评审继续采用“系统审核+纸质抽查”的评审方式,所有学校参与系统审核,纸质抽查面不低于 20%,被抽查学校名单提前一周另行通知。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为 2100 元/人·年、3300 元/人·年、4500 元/人·年三个档次,各校可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3 年春季学期可根据本校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 3300 元/人·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 4500 元/人·年档次,超出资金由各校自行解决。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核、评审、公示、上报等流程详见附件2。如遇上级文件对评审方式、评审流程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评审办法。各系(院)要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系(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评审办法要广泛征求广大师生尤其是一线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在相关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要据实动态调整。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包括新生和老生。各系(院)要建立健全系(院)评审工作组和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机制,修订完善认定办法,科学制定民主评议指标体系,强化民主评议力度。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系(院)评审、学校评定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各系(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本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系(院),将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及时发放。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部奖金,须在 12月 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 11 月 30 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
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2022 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有缺口的,各校要先行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为学费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先行垫支,待财政资金后续拨付后再行归垫。
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附件:1.2022年秋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一览表
2.2022年秋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流程
3.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上报材料一览表
学生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