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锐意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川音院[2018]73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现开始评选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步骤、成绩要求等按照《办法》进行,要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一、评选范围
(一)特别提醒:此次参评的范围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及以上在籍本专科学生。
(二)以下情形不能参评:
1.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借读的;专升本(第一学年)的;
2.参评学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3.学年内必修课程成绩不达标,有不及格、重修或者补考的,体测成绩不合格的(体测的分数不计入平均分)。
二、报送程序
(一)各系(院)将初审名单、系(院)评审小组名单、成绩排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对材料审查后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召开学校奖学金评审会,会议通过后正式行文。逾期未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二)所交材料:附件2《四川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附件3《四川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附件4《四川音乐学院校团委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附件5《系(院)评选报告》(纸质)、附件6《2023-2024学年度年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工作承诺书》(纸质)、附件7《系(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人员名单》(纸质)、附件8《系(院)评选初审名单》(电子、纸质)、附件9《系(院)评选学生成绩排名表》(纸质)。
注:1.所有学生成绩单附在本人审批表后。(由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下载打印并盖系(院)章)。
2.所有纸质材料签字处都需要手签,盖章处盖系(院)章。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院)成立评审小组,由系(院)负责人任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评审小组副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负责本系(院)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系(院)在收到学院奖学金评选通知后,应通过系(院)公告栏、QQ群、微信群等方式向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务必让所有学生知晓评选的相关事宜。同时初审名单、成绩排名表、系(院)评审小组名单一定要通过多渠道在全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师生提出异议,所在系(院)应在3天内做出处理。
3.各系(院)评审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一位同学的成绩、重修、补考、处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成绩单、处分情况必须是以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下载的为准。)若学生处复核后,不符合相关评选条件,取消评选资格并由系(院)承担相关责任。
四、填报说明
《四川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审批表》、《四川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四川音乐学院校团委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一式两份,学校审核通过后,一份存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系(院)存档。
报送时间:11月21日下午5:00前
武侯校区:学生处105办公室 谢璐
新都校区:办公楼104办公室 李秋娴
联系电话:028-85430244
附件:
1.《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四川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审批表》
3.《四川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4.《四川音乐学院校团委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5.《系(院)评选报告》
6.《2023-2024学年度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工作承诺书》
7.《系(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人员名单》
8.《系(院)评选初审名单》
9.《系(院)评选学生成绩排名表》
学生处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