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请按照《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川音院〔2023〕57号)要求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为更精准地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认定和相关资助工作,今年修订了我校的贫困生认定办法,办法中增加了《四川音乐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此量化测评表用于班级民主评议中,评议中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量化为分值,再结合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日常消费、在校表现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不仅用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从而不断提高我校的认定精准度。
二、加强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将诚信教育有机融入班级文化建设中,营造良好诚信氛围。
三、坚持实事求是,全面了解学生。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须充分了解、关注学生近况,特别是今年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家庭学生。
四、规范评审程序,确保不漏一人。系(院)通过访问、电话等多种方式了解提交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并将民主评议与系(院)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五、尊重理解学生,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时不得将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应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六、按时保质上报,确保发放到位。严格按照时间及相关要求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确保后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资助资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七、系(院)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将《四川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顺序与档案表一致,并在申请表的右上角用铅笔编号)及相关证明材料、《贫困生档案表》、《贫困生总人数统计表》、《 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记录》、《 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记录》、《贫困生材料确认单》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交视为放弃认定。电子文档(《贫困生档案表》、《贫困生总人数统计表》)传至杨哲老师QQ,纸质文档分别交至武侯校区杨哲老师处、新都校区李秋娴老师处、临空校区杨雪老师处。
各系(院)如有疑问,请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杨哲,联系电话:028—85430244。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