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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2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潘璐 游览次数:1431 发布时间:2022-11-15

各系(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收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5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货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学生(合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入学学生,下同)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減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货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淮,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2022年以前应征入伍或退役复学,当年因故未申请而今年需补申请的学生,根据其入伍或退役复学的时间点对应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资助年限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 (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计算。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给子资助;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给子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以高职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给予资助。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減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消防救援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补偿(代偿)”的申请方式。

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正反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并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减免、分年扣缴”的申请方式。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减免”的申请方式。

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退役复学学生还需提交学籍恢复证明一份。申请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的,还需加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系(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政策,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有效形式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建立本系(院)服兵役学生档案,全面掌握相关学生信息。

六、材料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申请材料于2022年11月18日下午5点前交至武侯校区学生处105办公室学生管理科。

联系人:潘老师,电话:8543024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