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各相关部门 :
根据《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川音院【2022】 2 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落实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发挥勤工助学平台育人功能,同时协助各单位进一步做好科研、教学、管理以及教辅等工作,现启动2022年度岗位考核和2023年度岗位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岗位考核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勤工助学学生在实践锻炼中成长成才,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2022年度勤工助学考核和评优工作要求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标准
2022年度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全体学生。用人单位根据学生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一经核实将停止勤工助学资格1年,情节恶劣者取消在校期间勤工助学资格。
(二)评优条件与表彰
1.参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度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在岗期间积极主动,表现优秀,能够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受到设岗部门和负责老师的充分肯定。
2.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四川音乐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1)。
(2)用人单位评选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学生在岗工作表现自行组织考核评选,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四川音乐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1)和《四川音乐学院2022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1报送纸质版2份,附件2报送电子版、纸质版1份;纸质文档分别送武侯校区学生处105办公室、新都办公楼学生办104。电子文档(文件名更改为系院名称)发学生管理科邮箱2167725029@qq.com 推荐比例不得超过本(系)院、处(部)总设岗数的20%,不足一人按一人计,无符合条件同学可不推荐。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用人单位考核结果,并对考核为“优秀”的颁发“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三)相关说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汇总学生材料后,将审核学生的个人工作总结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评优资格。
二、2023年度岗位申报
(一)设岗类别
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分为勤工助学岗和学生助理岗,以管理助理、科研助理、教辅助理和后勤助理为主,其中勤工助学岗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设置申请,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学生助理岗,主要从事学生工作相关事务,根据学生处实际需求提出设置申请,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二)设岗要求
1.岗位设置以(系)院、处(部)为单位,根据学校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本单位工作需要,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来申报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及人数。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
(三)岗位申报
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及数量,填报《四川音乐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指标申报表》(见附件3)。
(四)岗位划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及本年度学校财务资金预算进行岗位核拨,并向用人单位发布《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度勤工助学岗位指标划拨表》。
(五)招聘要求及流程
1.本次勤工助学招聘方式为学校统筹招聘。招聘类岗位以服性劳动为主,原则上优先安排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2022级新生。
2.学院要认真了解学生的经济情况,把家庭经济困难、表现好的学生安排到适合的、有限的勤工助学岗位上,并要求各学院召开一次有关勤工助学的学生会议,进一步教育学生珍惜机会,爱岗敬业。
3.各用工单位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标划拨表,广泛宣传,
动员有意愿参与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向(系)院、部门报名。并提交《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4)、经系(院)、部门审核推荐,将拟聘用学生名单《四川音乐学院勤工助学学生推荐名单》(附件5)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通知学生上岗。
六、时间安排
1.设岗申报。3月15日前,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完成岗位申报。填报《四川音乐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指标申报表》(见附件3);纸质文档(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5:00前分别送至武侯校区学生处105办公室、新都办公楼学生办104。过期未申报视为本年度无勤工助学岗位用工需求。
2.岗位核拨。3月24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核岗,发布岗位信息。
3.学生申报。3月27日-28日,学生向各用工单位提交《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4),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选聘。同时将拟聘用《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推荐名单》(见附件5)电子文档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邮箱2167725029@qq.com。
4.录用上岗。3月31日前,各用工单位和勤工助学学生签订《四川音乐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见附件3)同时安排学生上岗。
备注:
完成招聘后各用工单位需在4月15日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4)和《四川音乐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6)纸质各一份。
2.《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推荐名单》(附件5)纸质一份,电子文档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邮箱2167725029@qq.com。
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1、每位同学的申请表和协议书放一起。
2、纸质申请表和协议书按照推荐名单顺序排列。
七、相关说明
1.勤工助学岗位按年度设立,设岗单位均须每年重新申报。
2.原则上每年初正式录用的勤工助学同学在年度内不再更换,若有特殊情况,年度内需要更换勤工助学学生,须提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新聘学生的申请表和协议书后才可录用上岗。
3.为帮扶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原则上不允许重岗。即:同一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若存在重岗,则只能由一个用人单位录用。请各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严格把关。
4.各用人单位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
5.学校统筹安排是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勤工助学名额指标划拨至各系(院)、部门,各系(院)、部门推荐学生上岗。
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85430244。
附件:
1. 四川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助理审批表
2. 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考核结果名单
3. 四川音乐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指标申报表
4.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5. 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推荐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