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宿舍空调管理与使用,营造良好的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确保空调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本着“以人为本,安全使用,节能减排”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规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锦江校区、新都校区所有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空调设备,包含学生宿舍分体空调机(室内机、室外机及附件)、空调遥控器、空调专用插座、空调线路、空调外机托架,以及空调计费与管理系统等。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四条 学生宿舍空调实行“先充费 后使用”的预付费管理模式。空调电费以每间寝室为单位计费,计费标准与照明电价相同。空调用电与宿舍照明用电分开计量,免费电量纳入照明用电计量,与空调用电计量无关。第五条 学生宿舍空调实行自愿消费和协商使用原则。寝室室长负责宿舍空调的管理及电费分摊的协调工作,通过专用设备充值消费(锦江校区为尚美苑购电室、新都校区为学生宿舍十六栋配电室)。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六条 学生宿舍空调电路为专用电路,严禁私自改接电路或在空调专用插座上使用其它电器。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管理员的责任。第七条 空调为公共财物,应爱护使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人为损坏(含遥控器丢失或违规操作),由损坏者负责赔偿,不能确认损坏者的由该宿舍全体学生共同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须进行赔偿,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赔偿价格根据空调供货商售后维修服务部提供的价格执行。
第八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的精神,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第九条 控制好空调开机和使用中的状态设定。空调开机时设置高冷或高热;当温度适中时,改中、低风,减少能耗降低噪音。空调使用时,关门关窗,减少热量进入房间的机会,降低能耗。室内长时间无人应关闭空调。
第十条 空调外机停机后,必须待机三分钟后再次启动,以保护压缩机。空调室内机组前不应有障碍物,否则影响出风;尽量使用上下扫风或自动模式,不要将空调出风口正对宿舍内的木门方向,以免造成木门变形;出风口位置不可悬挂任何物品,防止空调室内机损坏。
第十一条 严禁在空调电源线上栓接绳索或晾晒物品,防止电源线损坏及脱落造成安全事故。严禁在空调内机、外机上堆放杂物,不得在空调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不得在空调外机支架上挂、搭物品。
第十二条 空调运行过程中,严禁带水触碰空调设备,不得直接用水冲洗设备。杜绝使用钝器、锐器等对系统设备及其供电线路实施敲、砸、烧等破坏行为。
第十三条 换季不使用空调遥控器时,需取出遥控器内的电池,以免电池漏液造成遥控器损坏。寝室室长作为空调管理员并且是空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显著位置标明空调管理员姓名,对空调使用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宿舍的其他成员要共同做好空调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空调遥控器的保管和使用。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或宿舍调整时,应将完好的遥控器交还楼栋管理员,宿舍管理科对所在宿舍的空调、遥控器等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五条 在空调使用中如有不按上述规定使用者,取消“文明宿舍”评选资格,对屡教不改者,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若出现外围电力保障条件受限或学校内部电力设施超载、危及电网安全等情况,应服从学校统一电力调度,优先保证教学、生活等重要负载用电需求。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学校印发之日起试行。学校将根据本办法试行情况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