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四川音乐学院! 今天是2025年09月01日 办公登录
网站首页>>最新动态详细

2017年四川音乐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

来源/作者: 游览次数:2599 发布时间:2017-10-23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校历来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注重从理念、制度和实践中创新,开创学生资助工作的新局面,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7〕56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现将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审依据

我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7]565号)的相关要求及下达的2017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结合《关于印发<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音院[2015]50号)和《四川音乐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学[2017]20号)文件要求,进行本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二、评审程序

 强化规范,深化管理,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资助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我校成立了四川音乐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处、计财处、纪委等职能部门领导和各院(系)党总支书记组成,小组成员名单随人员岗位变动进行适时调整,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使用各类学生资助资金。评审程序如下:

1.传达文件精神并向各院(系)发放评选通知,让全校学生都得知此次评审的消息及条件。

2.集中召开“国家三金”评选工作专题会,将评选细则告诉各院(系)负责资助的老师。

3.各院(系)按文件要求初评(要求各院系公示名单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各院(系)将初评无异议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管理科再将该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三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5、学校审查、公示。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的评审程序、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和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诉裁决。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6、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名额分配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名额,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学生基数及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名额分配方案,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名额下达给各院(系)。各院(系)内部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根据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综合表现等情况推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优秀学生,在各院(系)资助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审,将差额评审出的推荐人选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等额评审。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四川省教育厅。

四、公示情况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7〕565号)文件要求,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无异议后,分别在锦江校区和新都校区公告栏处进行了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校公示,并将投诉电话同时公布,全校师生对此次拟推荐的名单无异议。

五、评审结果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我校此次拟推荐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计23名。